专业办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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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在学院院长、副院长领导下开展教学相关工作。

2.制定专业办发展规划,做好专业办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。督促检查教师认真履行教师工作职责。

3.领导与组织专业办教师执行教学计划、拟订课程标准(包括实验、见习、实习大纲),合理调配师资,落实教学任务。领导与组织专业办教师进行讲课、实验、实习、课堂讨论及辅导工作。

4.负责专业办教师的培养提高工作,尤其是青年教师的培训提高工作。制定并组织实施师资培养规划。要审查教师教学文件,有计划地指导培养青年教师,定期组织业务学习。

5.建立专业办教学质量监控机制,拟定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并检查落实定期进行督导听课,并组织教师观摩教学、公开课教学,开展说课活动,不断完善课程体系。及时充实更新教学内容,研究、探索提高教学质量的新举措。领导与改进教学方法,积极推广典型案例教学方法,组织交流教学经验,提高教师教学水平。

6.组织开展课程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,组织选编教材,积极探索组织研究编写具有学院特色校本教材。

7.组织专业办的课程考试命题、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,成绩评定和考试成绩分析等,总结教学经验,提出改进措施。

8.组织教师进行教学法研究和科学研究的选题、立项,合理配备课题组成员,按计划落实科研进度,组织教师参与院内外各种学术活动,及时将优秀科研成果注入教学之中,促进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。

9.配合教学科做好管理工作,按时编报教学、实训所需器材预算。

10.主持专业办的政治学习和会议,负责专业办人员的思想工作,配合学院开展对专业办教师的考核鉴定。

11.指导学生自学,指导护理部、康复部做好实训中心管理工作;开展教师教学能力大赛、技能大赛等大赛及大学生实践创新课题等研究活动。

12.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